进修管理办法
进修管理办法
一、进修生报到时,医教部须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然后集中送省卫生厅办理在我院的《临时医师执业注册证》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学习,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二、进修生来院时,医院须与进修生本人及选送单位签订进修学习的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进修医生在我院工作,履行我院住院医师职责。进修生在我院学习、工作不能超过在我院办理的《临时医师执业注册证》的有效时间,各科室不得随意延长。超过有效时间将视其为非法行医。 三、进修生报到后须经医教部岗前培训才能进入科室。临床科室的进修生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要对进修生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科室向医教部反映,医教部根据情况将其退回原单位或作短期参观学习处理。 四、来我院进修者,不享受我院寒暑假,但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学员在进修期间不参加原单位的会议及其活动,所进修专业中途不得要求转科也不延长进修期限,如需延期进修须提前3月提出申请,并按正常程序参加下一届进修生录取。 五、各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生的学习和工作,科室有进修生的培养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专题讲座,医教部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修生可在指导教师领导下参加部分科研工作。进修结束时,每位进修生应写出一篇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个案报告。 六、科室必须加强进修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进修生的党团组织生活随所在科室进行。 七、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学员在进修学习期间须遵纪守法,并遵守学校、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事假须有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病假需有医院病情证明。凡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者(即: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半年超过2周)停止进修,不发结业证。不假离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对违反本院规章制度或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者,取消其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 八、进修生结业时,科室要对进修生进行考核,进修生要写出自我总结,交科室鉴定,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教部。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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