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缓考申请、缓考考试组织、缓考成绩登录等环节的管理,在《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基础上,特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缓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
二、缓考申请
1. 申请条件
1) 病假:原则上只同意因病住院学生、因病卧床不起学生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缓考申请,需出具华西医院或校医院病假证明,必须写明建议休假天数,申请缓考的科目考试时间必须在该请假时间之内。
2) 探病、奔丧:隔代亲属病危、病故原则上不作为申请缓考理由;一代以内直系亲属如病危、病故,需将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书作为缓考申请证明材料。
3) 参加其他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正规考试、就业面试等情况原则上都不得作为申请缓考理由。
4) 其他事假:需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由职能部门审批。
5) 凡因考试统一安排冲突而申请缓考考试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应缓考的课程及考试时间,学生不用申请,但应严格按照学校安排,不得随意更改缓考课程。
2. 申请流程
1)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从教务处网上下载《缓(免)考申请表》,分科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持缓考申请表,请任课教研室主任或主讲老师签书面意见。
3) 学生持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审批,辅导员、学工部长在辅导员意见一栏签字并盖学工部章。
4) 学生持以上材料,到教学科(华西临床教学楼212)复审、登记;教务部制作全院《学生缓考课程及原因登记表》,由教学副院长审签后,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5) 教学科将《学生缓考课程及原因登记表》及学校教务处反馈的考试冲突的缓考信息进一步汇总,按开课单位分送到医科各学院和我院各系、教研室。
3. 其他要求
1) 以上申请原则上需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病、因故请同学代办的,需经辅导员同意。
2) 缓考申请须至少提前2天交到教学科登记办理;如未提出申报或提出申报尚未取得批准同意、擅自不参加考试的,按照缺考记录,该科重修。
三、缓考组织
1) 凡因病、因事或因考试安排冲突申请缓考考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下期开学注册即开始进行(具体安排请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的缓考课程安排)。
2) 缓考试题由学校教务处在各教研室期末考试A、B卷中选择剩下的一套,且由教务处直接安排监考人员。
3) 在学校教务处将缓考试卷返回到学院后,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批改,在一周内将《缓考、补考成绩登记表》交回教学科,汇总后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登录成绩。
四、其他规定
1) 为提倡公平竞争,凡缓考科目在2科以上者,取消该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2) 本规定自2007年秋季学期期末开始执行。
华西临床医学院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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