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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2012-4-13 10:52| 发布者: 沙鑫| 查看: 4658| 评论: 0

摘要: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2.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
.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
.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
.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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