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3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教师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就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部(处)通知到相关员工,做好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而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应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10月8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方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注意:选择任教学科时,应按照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层次进行选择,类别一是研究生,类别二是本科,类别三是专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填写“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科(室)、部(处)即可安排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附件4);申请人自行准备普通话测试证书(测试机构及地址请访问:http://yuweiban.scxxt.com.cn)及体格检查(附件5); 4、请各科(室)、部(处)于10月30日前汇总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第三条、申请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选择打印,并签署表内的承诺书,无本人签名视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 6、《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4),请科(室)、部(处)负责人填写表格并在鉴定表下方“单位填写人”处签字。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除外),请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人在“评议组专家意见”栏目签字。 12、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各类教师提供的材料项目要求 1、硕士及以下学位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前述第1、2、3、4、5、6、7、8、9、12项。 2、按学校统一要求,我院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各科(室)、部(处)必须指定专人,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复印件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由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书写“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原件不用上交。
85403799(学校人事处青年科陈老师 吴老师)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0月8日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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