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良好的卫生行风,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建议方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使医务人员通过认真的学习,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目的,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实施办法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分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组织准备(4月30日前)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中央、国务院、卫生部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赂贿专项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科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为科室责任人。举报电话:85423376。
3、根据全国、全省卫生系统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二)动员教育(5月1日至5月31日)
1、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办公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认识。
2、多形式,多层面地召开全院科以上干部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提高全院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明确实施办法。
3、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贯彻党章、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利用电视会议、报纸、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面上宣传。
4、全院各单位要利用科室交班会、读书报告会、处务会、科务会等形式加强学习教育,使全院职工明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职工拒绝商业贿赂,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三)自查自纠(6月1日 6月30日)
1、自查自纠是指全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
2、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利用宣传、教育、座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签定“拒绝商业贿赂,廉洁行医承诺书”。
3、如有收受商业贿赂的集体或个人,应于6月30日前主动到医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纪监审计处)说明问题。
4、在自查自纠阶段,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应免予处分;对问题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交所收钱物的,应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重,经组织教育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7月1日至8月31日)
1、各职能部门、科室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指导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3、各职能部门、科室通过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等阶段工作后,要把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做法、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到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纪监审计处)。
(五)检查总结(9月1日至11月30日)
1、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2、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按照“教育大多数、处理极少数、钱要收回、风要杀住”的原则,严格把握尺度,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
3、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门科室总结和面上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完成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和省卫生厅,做好学校和省卫生厅来院检查的准备。
4、通过自查和迎接检查,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职工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5、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教育机制、制度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特别应注意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贯彻党章、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把工作融入到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各项要求中,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2、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学校和省卫生厅的联系,把握政策,畅通信息。
3、各部门、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组织、教育、自查自纠、整改和总结工作,认真建好各种记录文档,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对不认真落实工作,消极应付的部门和科室,要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
4、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不搞人人过关,应是人人受教育,对个别问题较重,经组织教育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