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针对人才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流动党员离散性和难于集中的特点,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人才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流动党员是指人事档案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到人才市场的党员;
2.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市场报到后,填写党员卡片;
4.党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人才市场时,其组织关系随同转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5.人事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的党员,现工作单位已建有党组织的,要将党的关系转入所属单位的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1.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单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原则上应建立党支部,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和支委会组成人员需报经人才市场党总支批复同意;
2.对无条件建立支部的单位的流动党员由人才市场党总支和成都市人事忆直属机关党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人才市场党总支安排的组织生活或主近参加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活动;
3.党支部应独立开展党的活动,过组织生活,每半年向人才市场党总支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人才市场党总支要定期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由人才市场党总支直接安排过组织生活的党员第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参照依据;
5.预备党员转正,应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部讨论通过后,报人才市场总支审核转报成都市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未建立支部,由本人直接向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申请,然后由人才中心支部报人才市场总支审核转报成都市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6.支部发展新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7.人才市场成立流动党员管理活动中心,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承办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有关事宜。
三、党费缴纳与管理
1.党员按本人实际月收入的规定比例缴纳党费,缴费时限原则上与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合同时限一致;
2.党员流动中未落实工作、本人实际月收入不固定时,其缴纳标准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3.人才市场收到党费后,应及时开具党费缴纳凭据;
4.流动党员党费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每季或每半年向人才市场总支汇报收缴情况,并按规定上交;
5.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每年定期向流动党员公布。
中共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党总支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