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四 版》更新内容 流行病学特点: 传染源:由“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武汉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或聚集性发病”扩大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明确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明确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临床表现: 不再强调发热表现,提示乏力、干咳亦为主要表现,以及鼻塞、流涕、腹泻等少见症状。 部分患者仅有低热及轻微乏力,无肺炎表现。(此类患者具有传染性) 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死亡病例多为老年及慢性基础病患者。 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无改动。 诊断标准:疑似病例:由原先“同时满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改为“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确诊病例:具备PCR核酸检测或基因测序证据之一 临床分型:新增“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重型:删掉“肺部影像学进展”,满足RR>30次/分; 指氧饱和度<93%;PaO2/FiO2<300mmHg三种情况之一即可诊断。 危重型:无改动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后,由原先“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改为“立即隔离,并专家或主诊医师会诊” 更新: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疑似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 新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治疗: 新增:重症、危重症患者可静脉给予血必净100ml/日,每日2次治疗; 新增: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 新增:有条件情况下可考虑恢复期血浆治疗新增: 焦虑恐惧患者应加强心理疏导 中医治疗:更新临床分期及相应治疗 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删除: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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